各位教职员工:
近期,财务处在税务合规管理中发现,线下商户消费的个人垫付及票据报销环节存在较为突出的税务风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个人垫付的规范要求
线下商户消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应尽量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如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对公支付的,至少须保留个人向对方对公账户转款的记录,作为该笔支出的资金流向凭证。
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有效支付记录,财务处不予认可:
1.转款记录中的收款方名称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
2.转款记录中的金额与发票金额不匹配的;
3.收款账户非对方对公账户的(银行转账);
4.缺少商户认证信息的(支付宝、微信转账)。
二、当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形势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发票真实性的核查力度持续加大,监管日趋严格。仅今年暑假期间,我校已有涉及前两年的2张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
一旦被认定虚开,相关教职员工须配合完成以下全部流程:
1.收集该笔业务的所有原始材料;
2.撰写详细的情况说明;
3.撰写保证说明;
4.材料逐级上报至校领导审批(因涉及纳税调整事项);
5.持盖章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就该笔业务单独做情况说明和汇报。
上述流程耗时耗力,且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及学校税务信用评级。
三、郑重提醒
1.严禁虚开发票。
任何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发票,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2.真实业务务必据实开票。
不要因嫌开票麻烦而省略必要流程。真实发生的业务,请务必要求商户开具合规发票,并保留完整的支付凭证。
3.报销前自查。
提交报销材料前,请自行核对:发票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支付记录是否与发票匹配、收款方是否为商户对公账户。
财务合规事关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整体声誉。请大家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