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范
1、请款要填写请款单,报账要填写报销单,外地出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各部门需发的酬金、劳务费、加班费等填写领款单,并附名单或申请等,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再到财务报账发放。
3、凡需报账的所有票据背面需注明用途,经手人或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账。
4、经办人需要把报账的有关票据事先按要求粘贴好,再交有关领导签字(票据从左到右、分类依次粘贴在与报销单规格相似的纸张上)。
5、提前支付的款项或外出差旅费原则上要提前2-3天进行请款,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冲账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冲账手续者学院财务处将按规定对请款人作出相应处理。冲账时还必须要附上有关外出通知或文件。
6、凡购买物品,原则上超过1000元不能支付现金,只用支票或汇款等方式支付。
7、超过5000元以上的现金请款或报帐需提前半天通知财务处。
8、每周一、周三、周五为出纳处集中报帐时间,其他时间报帐人可把已办好手续的单据交给会计。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账流程
经办人在请款单或发票、报销单上按规定签字并把有关票据粘贴好—→部门盖章—→分管院长签字—→院领导审批确定—→交至学院财务处,会计核实票据并填制会计凭证—→出纳根据会计凭证支付现金或办理转账。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固定资产申购流程
经办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经办人把申请表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交主管领导、院长审核签字—→采购员集中采购—→验收人员凭发票验收实物、保管员入库—→学院会计按财务报账流程进行报账。
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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