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停用,全部切换使用电子发票报销入账。
一、相关要求:
1、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请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
2、教职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申请开具的报销用电子发票时务必开具学校抬头及税号(学校抬头:武汉晴川学院,税号:52420000788180827Y),如果未开具,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对于原纸质铁路报销凭证,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仍然可以报销。
4、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停用,全部切换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5、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发票开具步骤:
第一步: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我的-常用功能-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
第二步:输入学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提交
第三步:旅客个人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三、红字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财务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