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报销发票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21-01-10 点击数:

2021年报销发票注意事项

 一、由于电子发票逐步推广,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凡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电子发票的抬头及纳税人识别号不得有误;

2.凡使用电子发票报销的,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给财务处留档备存,如没有电子版的,将不予报销

  二、提供发票人员需在发票背后签名,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开发票需注意的事项

1. 学校开票信息

 名称:武汉晴川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52420000788180827Y
地址、电话: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027-8793441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42001127108053005199

2. 发票查验平台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湖北省发票查验平台: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fpcy/index

浙江省发票查验平台: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zjgfdzswjfpyh/fp/fpzw/fpzw.html

3. 票章不符

查验过程中,若在发票查验平台上查出的结果与发票上实际盖章单位不一致,则为虚假发票,一律销毁处理,不得报销

取得的发票上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不得报销。

4. 查无此票

查验过程中,若若在发票查验平台上查出的结果显示为“查无此票”,则该发票及报销单会被退回给经手人。

5. 经营范围与发票内容不一致

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中的内容,在开票方经营范围以外。视为虚开发票,应立即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

6. 应有清单明细的发票

出现“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必须提供相应的清单。

打车软件开的发票,必须提供对应的行程单。

快递开的机打发票,必须提供对应的快递记录。

内容为“图书”“电子元件”“印刷品一批”等大类项目,必须提供对应的明细清单。

总而言之,就是发票内容上看不出来购买了何种物品或使用了哪种服务的发票,必须提供对应的清单。应有清单而无法提供清单的,不予报销

7. 应有清单明细的发票清单遗失

请经手人联系开票方重新开清单。无清单的将予以退回。

8. 的士票

(1)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2)手撕的非机打车票要印有国税监制章,并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9. 发票遗失

无票(无原始凭证)不得报销

10. 重复使用同一张电子发票

重复发票退回。若该行为次数大于一,恭喜你将上榜财务报销重点关注名单。诚挚的提醒诸位:诚信报销,合作共赢

11. 销售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使用其他正规发票凑票

不允许出现替票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追溯其原始的购货记录、付款流水等等。

 12. 多项活动票据混杂

每项活动的票据应分别整理,明显可区分。有确实共用发票的,发票内容上应明确区分出不同活动中使用的情况。比如篮球赛、足球赛都在同一家店里买了运动服装,需要在开票时,将篮球服与足球服分开列示。

13. 发票内容与预算内容不符

原报告中,款项预计使用用途与发票不一致,请经手人告知财务处票据审核人相关情况,若无法解释,则相应发票金额无法报销。

14. 差旅费用中补贴核定方式

(1)参加会议或比赛的差旅,若会议承办方、比赛承办方提供了餐饮和交通的,不再发放当天的餐饮补贴和交通补贴。

(2)带学生参加比赛。学生按照其他人员档次发放补贴,经财务人员核定后,会告知经手人每名学生应该领取多少补贴,经手人需尽快提供对应的签领单,并在相应费用打入经手人账户后,尽快发放给学生。(若查出经手人扣留、冒领学生补助,将严肃处理。

15. 201941日起,以下8中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

(2)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3)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的。

(4)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用A4纸制作的。

(5)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的。

(6)改变商品名称开票的。

(7)接受第三方开发票的。(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8)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四、简而言之,发票不予报销的情况有:

1. 电子发票无法提供电子版;

2. 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 发票票章不一致;

4. 发票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

5. 开票方所开内容超出其经营范围;

6. 应有清单而无清单的发票;

7. 连号的士票;

8. 重复使用的电子发票;

9. 与项目活动无关的发票用于项目活动报销的(替票行为);

10. 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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